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节能减排新闻通气会发布的情况显示,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马上行动,根据企业2009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耗情况,综合计算出每个用能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减排处处长吕文斌解释说,国家已经公布了22个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惩罚到什么程度,可比照差别电价,目前具体政策正在制定中。 记者从通气会上还了解到,从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速等指标。对于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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