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电监会领导对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12.30”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督促企业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整改工作,4月24日至28日,华北电监局组织督查组赴内蒙古鄂尔多斯、薛家湾、包头等地,开展了内蒙古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是华北电监局有关领导在年初约谈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后专门部署的,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督查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准备。督查组先后听取了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送变电工程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包头供电局等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汇报,对鄂尔多斯马莲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薛家湾川掌220千伏线路工程和包头生态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督查组根据“12.30”事故暴露出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对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事故整改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项目外包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安全生产稳定。
摘自:中国电力行业信息网
2011.6.17 |